听说杜甫要往山西迁户口,因为……
杜甫的这首诗很多人都学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一代文学大师,没有医保,没有安居房……别提了!要是穿越一下把户口放在山西,那可就美呆了!不信您看下面这三条消息:
先说一下那间茅屋吧,有大红本,没有小土地证,没关系,照样可以办证!
“小土地证”全称为《城镇居民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是指居民每套楼房在一宗地内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过去,人们购买一套住房,不仅要领《房屋产权证》,还要领“小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后,将土地证、房产证合二为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因原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此外,对于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受理。登记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对房屋、土地的信息分别记载,并在附记栏内予以注记。
“上述规定仅限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包括在内,‘小产权房’不能进行登记。”山西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王润莲说,“考虑到购房人属善意取得方,并不具备鉴别其房屋所占用土地手续是否完善的能力,此项政策只针对个人住宅或小业主,不包括开发商等企业。”
杜甫是个无房户?没关系……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公布《山西省“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期末,山西省将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城镇住房供需格局,基本达到“户均一套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目标。
本次规划,
涉及新建房,商品房,保障房
以及住宅小区的规划和建设,
是不是很期待将来的居住环境~
下面小编就带您先睹为快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逐步加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以太阳能光热系统为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强制推进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等逆12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
同时,推动住宅全装修,做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产业化装修与个性化装修统筹结合。优化住房户型设计,强化智能化配套建设,完善住宅使用功能。
我省将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有效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商品住房及利用虚假合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查处违规开发,违规代收相关税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大力发展存量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住房房源。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住房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租赁房屋,提高房源流通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未出售且具备出租条件的商品住房,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我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同时,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有关部门将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缩短安置周期。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把一些存量商品住房转换为公租房和安置房。
同时,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早分配、早入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我省将合理确定住宅区人口规模、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加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严格控制住宅小区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式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同时,强化规划控制,住宅区与机场、交通干线和工业园区等保持适当距离;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增加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创建住区宜居环境;优化住宅和景观环境设计;采取搬迁、功能置换、工程防护措施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噪声达标。
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基础上,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关政策,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放宽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实行先提后贷;开展异地贷款和装修贷款业务,优化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推行多种贷款合作模式,提高实际贷款额度;改进服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
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规划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小区公建配套规划。增加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推动既有设施和环境的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科学引导老年宜居住宅发展,优化老龄住宅的建设模式,鼓励开发建设代际亲情住宅,优化代际亲情住宅户型设计,建设代际亲情组合住宅单元,促进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养老机构合作,发展专业化的养老公寓。
今后我们的居住环境将焕然一新,
想想都有点小激动~
(FM904山西综合广播董腾腾综合编辑)
怎么样,安居的问题解决了吧!养老呢?
看下面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简化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办法的通知》,今年起,个人信息记录完整、准确的参保人员,只要符合退休条件,可以到经办机构直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省去了人社部门退休审核的环节。
简化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办法
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办理退休审核。
1、凡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等与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信息完全一致准确的,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经办机构难以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单位要按经办机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补录工作。首先要对近三年内正常退休人员的信息逐人逐项与经办机构核对,提前做好信息补录或修正工作,中断缴费的要按规定及时补缴,以确保经办机构核实工作高效运行。其次对近三个月内正常退休人员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职工退休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劳社养〔2003〕219号)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增加透明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参保单位未与经办机构核准参保人员信息而延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延误欠发的待遇由参保单位补发。因信息不准需重新核定养老金的,超发部分经办机构要全额追回;欠发部分,属经办机构责任的由经办机构负责补发;属参保单位责任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补发;属参保人员个人责任的,不予补发。
以下两种情形仍由人社部门办理审批(核)手续
1、按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企业政策性破产等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或延长退休年龄的;
2、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岗位工种、缴费年限等方面发生争议的。
其他条款
参保人员对经办机构办理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手续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参保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参保单位可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中,采取欺诈、伪造档案和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和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的要求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待遇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改革初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15%左右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错误率在5%以上的,要责令经办机构重新核定。
全省退休审核办法改革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平稳有序、科学衔接、方便企业职工的原则,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础管理规范、原始档案和参保人员账户记录等信息完整准确健全的地方要尽快组织实施;基础薄弱的地方,要从强化基础管理入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年底前按新办法运转。
(FM904山西综合广播康熙如、李艺编辑)
有了这些,杜甫的诗该怎么写?……
羡慕一下今人吧,虽然我们写不了诗,但我们越来越幸福,我们的生活就是诗……
珍惜眼下,也为了更好,撸起袖子加油干吧,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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